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4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5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6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4032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蓝晓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晓科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蓝晓科技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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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