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60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7月27日审议并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投资决策情况;
(四)投资执行情况;
(五)投资处置情况;
(六)投资的财务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负责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或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