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情形,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提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道歉;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若因公司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对公司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承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同时限制其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公司全面履行承诺义务为止。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约束措施
1、若本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道歉;
公告编号:2022-053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若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授权公司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同时限制本人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本人全面履行承诺义务为止。
特此公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