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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公告编号:2022-047证券代码:833455证券简称:汇隆活塞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进一

公告编号:2022-047步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当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2-047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做出承诺并提出的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所涉的中介机构具备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47

十二、《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艳、高文晓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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