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构建职责明确、协同有序、管控有力、决策高效的组织架构体系,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效率,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将原烧结厂和炼铁厂进行整合,成立炼铁厂。撤销烧结厂机构设置。
二、将特钢厂与炼钢厂合并,成立炼钢厂。撤销特钢厂机构设置。
三、将技术中心与检测中心职能整合,成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检测中心为技术中心的下设机构。
四、将制造管理部的动能管理室、能源管控中心的能源调度、动力厂进行整合,成立能源动力部。能源动力部对节能发电公司进行管理。撤销动力厂机构设置。
本次调整后公司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30日
附件:调整后公司组织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