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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力智芯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2022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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