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徐攀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