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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嘉维康”)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王毅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毅清先生因工作安排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毅清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毅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毅清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毅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144,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7%,通过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毅清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后仍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毅清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王毅清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胜利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胡胜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胡胜利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附件:胡胜利女士简历

胡胜利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8月至2015年6月任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2年7月任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9月至今任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胜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胡胜利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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