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3年1月3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0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78,834股,占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1.0378%,回购均价为4.1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500.64万元(含交易费用)。
2021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078,834股股票已于2021年3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1年3月26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票6,078,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