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贵州中车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签署《中伟新材料开阳基地一期20万吨磷酸铁项目施工、安装及制安部分辅材采购合同》及《中伟新材料开阳基地一期20万吨磷酸铁项目预处理部分EPC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山 徐翔 梁宇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