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势的影响,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金融机构等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
公司自前次(2022年4月19日)披露逾期公告至今,新增逾期债务本金及租金合计金额为14,521.9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金及租金合计金额为221,699.60万元。本次新增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单位:元
债务人 | 债权人 | 类别 | 逾期本金/租金 | 到期时间 |
博天环境 | 广发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 代垫保函 | 1,000,000.00 | 2022/4/20 |
博天环境 | 广发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 代垫保函 | 2,000,000.00 | 2022/5/20 |
博天环境 | 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 | 流贷 | 3,000,000.00 | 2022/6/20 |
博天环境 | 广发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 代垫保函 | 1,000,000.00 | 2022/6/20 |
博冶生态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澄迈县支行 | 项目贷 | 6,000,000.00 | 2022/7/1 |
博天环境 | 广发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 代垫保函 | 1,000,000.00 | 2022/7/20 |
汝州博华 |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131,219,394.56 | 2022/7/27 |
合计 | 145,219,394.56 |
备注:
1、 上述逾期本金/租金仅为债务本金/融资租赁本金,不包含利息、逾期费用等。
2、 博冶(澄迈)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简称“博冶生态”。
3、 汝州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98%),简称“汝州博华”。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9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10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22日、2021年10月9日、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9、临2020-123、临2021-010、临2021-023、临2021-048、临2021-057、临2021-073、临2021-096、临2021-112、临2022-032);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9月28日和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前期逾期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临2021-077、临2021-095、临2021-1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221,699.60万元。
2、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将可能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强制执行等事项,同时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形,增加相关财务费用,将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诉讼、仲裁等情况被冻结资金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约52.32%。
3、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和《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临2022-035、临2022-054、临2022-070、临2022-08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效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