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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息等合计人民币146,510,706.8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预计对公司

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为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因实际清偿之日尚未确定,具体金额暂时无法估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1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就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汝州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州博华”)、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赵笠钧共计四被告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引起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并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30)。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京74民初794号。根据《民事调解书》所述,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次案件。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北京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汝州博华在2022年7月27日向华夏金租支付租赁本金131,219,394.56元;及截至2022年2月15日欠息11,462,528.11元;及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利息3,828,784.20元;

二、如汝州博华未在2022年7月27日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以应付未付租赁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615%的标准向华夏金租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应付未付租赁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华夏金租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三、公司、赵笠钧对汝州博华应对华夏金租承担的上述全部债务向华夏金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华夏金租有权就上述全部债务就汝州博华向华夏金租出质的应收账款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应收账款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华夏金租有权就上述全部债务根据《股权质押合同》对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汝州博华100%的股权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华夏金租承担(已交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民事调解书》所约定2022年7月27日支付的债务已经逾期,具体债务逾期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林2022-086)。

根据《民事调解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为截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因实际清偿之日尚未确定,具体金额暂时无法估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京74民初794号。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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