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4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并反馈了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