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3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11月23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17,989,1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95%。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情况
由于部分持有人因离职不符合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本持股计划决定取消已离职持有人参与资格,由本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受让离职人员的份额;公司新聘副总裁冯少伟希望追加参与本持股计划,其份额受让自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以及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杨文毅因职务调整,晋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认购份额不变。结合本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内容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风险提示 | 1、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删除 |
特别提示 |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人数不超过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人数为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 |
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
4、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新金路A股普通股股票。 | 4、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新金路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7月15日,在此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9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已全部由本持股计划受让。 |
5、本持股计划以2元/股作为受让价格,约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5元/股的40%。在董事局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 5、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11月23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17,989,1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95%。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数量、各持有人认购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相符。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6、本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17,989,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95%。本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局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 | 6、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2022年第一 |
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 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人数为13人。 | |
8、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8、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将通过工会委员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局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局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删除 | |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超过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经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决定新增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取消已离职持有人参与资格。调整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人数为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 |
进行调整。 | |||||||||||||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合计出资19,530,2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4.28%;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6,448,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5.72%,具体如下: |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合计出资22,068,2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1.34%;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3,91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8.66%,具体如下: |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持有份数上限(份) | 占本持股计划的比例 |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持有份额(份) | 占本持股计划的比例 | |||||||||
1 | 彭朗 | 董事、总裁 | 4,400,000 | 12.23% | |||||||||
2 | 刘祥彬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3,880,000 | 10.78% | |||||||||
1 | 彭朗 | 董事、总裁 | 4,400,000 | 12.23% | |||||||||
3 | 成景豪 | 董事、副总裁 | 3,250,000 | 9.03% | 2 | 刘祥彬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3,880,000 | 10.78% | ||||
4 | 吴洋 | 董事、副总裁 | 3,250,000 | 9.03% | 3 | 成景豪 | 董事、副总裁 | 3,250,000 | 9.03% | ||||
5 | 张振亚 | 董事局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 | 3,250,000 | 9.03% | |||||||||
4 | 吴洋 | 董事、副总裁 | 1,625,000 | 4.52% | |||||||||
5 | 张振亚 | 董事局秘书、副总裁 | 3,250,000 | 9.03% | |||||||||
6 | 王志国 | 总裁助理 | 1,428,200 | 3.97% | |||||||||
6 | 杨文毅 | 财务总监 | 2,538,000 | 7.05% | |||||||||
7 | 黄钧 | 监事局主席 | 25,000 | 0.07% | |||||||||
8 | 袁琳 | 监事 | 17,000 | 0.05% | 7 | 冯少伟 | 副总裁 | 1,625,000 | 4.52% | ||||
9 | 刘江 | 监事 | 10,000 | 0.03% | |||||||||
8 | 王志国 | 总裁助理 | 1,428,200 | 3.97% | |||||||||
10 | 廖荣 | 职工监事 | 10,000 | 0.03% | |||||||||
11 | 张东 | 职工监事 | 10,000 | 0.03% | 9 | 黄钧 | 监事局主席 | 25,000 | 0.07%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超过130人) | 16,448,000 | 45.72% |
合计(不超过141人) | 35,978,200 | 100.00% |
10 | 袁琳 | 监事 | 17,000 | 0.05% | ||
11 | 刘江 | 监事 | 10,000 | 0.03% | ||
12 | 廖荣 | 职工监事 | 10,000 | 0.03% | ||
13 | 张东 | 职工监事 | 10,000 | 0.03%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超过187人) | 13,910,000 | 38.66% | ||||
合计(不超过200人) | 35,978,200 | 100% |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
(二)本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超过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人数为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 |
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三、本次修订的影响
本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局对调整后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六、律师意见
上海汉盛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