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聘任黄伟军先生和吴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我们认为黄伟军先生和吴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聘任黄伟军先生和吴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