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宇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7月29日,以23.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9.64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