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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5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HITURU MINING CORPORATION

SAS)

?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3,840万美元(大写叁仟捌佰肆拾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美元(不包含本次发生的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HITURU MINING CORPORATION SAS)(以下简称:

“SMCO”、“债务人”)近日与EQUITY BCDC银行(以下简称:“银行”)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截止2022年7月1日,EQUITY BCDC银行向SMCO提供了3,841万美元的融资额度。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为SMCO向EQUITY BCDC银行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但是只要债务人在银行账面上有未偿还的款项,该协议就会一直有效。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2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840万美元(大写叁仟捌佰肆拾万美元),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HITURU MINING CORPORATIONSAS)

注册地点:N°5961, Avenue Chemin Public, Quartier Joli Site, Communede Shituru, Likasi, D.R.Congo(刚果金利卡西市利卡西镇美丽街社区工地大道5961号)

法定代表人:何寅

经营范围:开采希图鲁矿床,对该矿床开采的矿物进行金属处理,以生产铜、钴、各类金属并销售此类产品。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6.1847.29
负债总额44.0745.42
资产净额2.111.87
流动负债总额44.0745.42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5.328.34
净利润0.70-0.23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PENGXI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100%
东方华银控股有限公司
EAST CHINA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72.5%
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SHITURU MINING CORPORATION SAS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止2022年7月1日,SMCO在EQUITY BCDC银行融资总金额为3,841万美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840万美元。

2、公司向银行作出不可撤销、无条件承诺,在银行第一次请求时,按照《担保协议》条款向银行支付所有金额,最高不超过3,840万美元。索赔金额应扣除任何税款、费用或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关税。

3、银行须将根据《担保协议》提出的任何付款请求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公司,并附上回执,以专人送达,或者寄往指定地址。付款请求应是根据担保的条款和《OHADA商业统一组织法》第45条提出的请求,且最迟必须在《担保协议》的到期日发出。它必须指出被担保人在执行基本协议中的过失,并提及未支付的索赔金额。

4、公司只有在收到请求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根据《OHADA商业统一组织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有理由拒绝该请求的所有违规行为,才能拒绝该

请求,否则公司承诺在收到任何相应的付款请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以《担保协议》中指定的货币向银行支付任何相应的付款请求所涵盖的金额。

5、付款将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汇入银行在其注册办事处所在国家经批准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的详细信息和参考资料将在付款请求中提前说明。

6、公司承诺不提出与基本协议(贷款合同)有关的任何异议、抗辩或争议。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转让出卖或转让本《担保协议》。公司承诺,无论其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如何变化,无论被担保人的法律和财务状况如何,都将履行其对银行的承诺,且公司不能从法律承认的公司的例外情况中获益。

7、本《担保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但是只要债务人在银行账面上有未偿还的款项,该协议就会一直有效。

8、本《担保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执行均受《OHADA商业统一组织法》的规定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现行法律的约束。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SMCO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能够对SMCO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SMCO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为SMCO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16,431,483.47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65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美金7,920万元,南非兰特4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2022年7月29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7437,人民币对南非兰特汇率2.4511)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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