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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查,除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其余参与考核的125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40%合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的10.4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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