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查,除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其余参与考核的125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40%合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的10.4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