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中电科技德清华莹电子有限
公司、维仕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246.00万元。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信维电子科技(益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电子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9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2022年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益阳电子科技 | 提供劳务 | 市场公允价值 | 3,900.00 | 950.80 | 1,789.8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一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益阳电子科技 | 提供劳务 | 1,789.85 | 不适用 | 13.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信维电子科技(益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雷伟毅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高新区银城大道569号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模组、电子材料。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148,018.91 |
净资产 | 146,968.29 |
项目 | 2022年1-6月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1,212.24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益阳电子科技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益阳电子科技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参照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协议,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日常商业交易行为,为正常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
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