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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余参与考核的125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故公司2021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的10.4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40%合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王玉春

独立董事:周伟澄

独立董事:周建平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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