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正组织中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因相关资料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为保证回复质量,切实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2年7月29日起延期回复《审核问询函》,延期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公司将尽快落实《审核问询函》问题并在延期时限届满前(即2022年8月25日前<含当日>)及时提交回复。
公告编号:2022-097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