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14:30-15: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梁晨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7,125,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391,33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下同)的69.598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135,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1%。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647,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55%。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80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4%。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47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327,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7%。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梁晨女士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4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7%;反对42,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92,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70%;反对42,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