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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力创通股票代码:300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被动稀释、股份减持、股份回购注销导致比例变化签署日期:2022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力创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力创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件 ...... 15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力创通、公司、本公司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本次权益变动自2019年7月2日(即公司上次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9.1624%下降至33.6899%,下降比例为5.4725%。
一致行动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高小离
性别
身份证号码110108************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通讯方式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王琦
性别
身份证号码370111************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通讯方式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熊运鸿
性别
身份证号码110108************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通讯方式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于2009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情况:高小离先生持股比例为16.4283%,王琦先生持股比例为12.9020%,熊运鸿先生持股比例为4.3595%,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68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及被动稀释。关于被动稀释: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2022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力创通223,254,3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6899%。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2019年7月2日(即公司上次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9.1624%下降至33.6899%,下降比例为5.4725%。其分阶段情况如下:

单位:股

日期高小离 持股数量王琦 持股数量熊运鸿 持股数量合计 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备注
2019/07/01108,866,40093,498,66438,667,615241,032,679615,469,38739.1624%
2019/07/04108,866,40093,498,66433,848,715236,213,779615,469,38738.3795%注释1
2019/11/19108,866,40093,498,66433,848,715236,213,779615,001,38738.4087%注释2
2020/02/28108,866,40093,498,66433,848,715236,213,779615,912,08738.3519%注释3
2020/09/09108,866,40085,498,66433,848,715228,213,779615,912,08737.0530%注释4
2020/11/25108,866,40085,498,66433,848,715228,213,779614,217,08737.1552%注释5
2022/06/27108,866,40085,498,66428,889,315223,254,379614,217,08736.3478%注释6
2022/07/28108,866,40085,498,66428,889,315223,254,379662,675,23633.6899%注释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注释1:在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4日,熊运鸿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总计4,818,900股。截至2019年7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由241,032,679股变更为236,213,77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39.1624%变更为38.3795%,主动减少了0.7829%。

注释2:2019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工作,合计468,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15,469,387股变更为615,001,38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8.3795%变更为

38.4087%,被动增加了0.0292%。

注释3:2020年2月28日,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自主行权导致股本总额增加910,700股,公司总股本由615,001,387股变更为615,912,08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8.4087%变更为38.3519%,被动减少

0.0568%。

注释4: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9月9日,王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总计8,000,000股。截至2020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由236,213,779股变更为228,213,77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38.3519%变更为37.0530%,主动减少了1.2989%。注释5:2020年11月25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9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15,912,087股变更为614,217,08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7.0530%增加为

37.1552%,被动增加0.1022%。

注释6: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6月27日,熊运鸿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总计4,959,400股,截至2022年6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由228,213,779股变更为223,254,37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37.1552%变更为36.3478%,主动减少0.8074%。

注释7:2022年7月2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由614,217,087股变更为662,675,2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6.3478%变更为33.6899%,被动减少2.657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小离合计持有股份108,866,40017.6884108,866,40016.42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216,6004.422127,216,6004.1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81,649,80013.266381,649,80012.3212
王琦合计持有股份93,498,66415.191485,498,66412.90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374,6663.797921,374,6663.2255
有限售条件股份70,123,99811.393664,123,9989.6765
熊运鸿合计持有股份38,667,6156.282628,889,3154.35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18,9040.78305,856,2040.8837
有限售条件股份33,848,7115.499723,033,1113.47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37,863,637股。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力创通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华力创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254,379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662,675,236股)的比例为33.689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联系人:宋龙联系电话:010-8296639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高小离 王琦 熊运鸿

日期:2022年7月28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股票简称华力创通股票代码300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小离、王琦、熊运鸿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注: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大宗交易、股权激励计划行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剔除 回购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41,032,679股 持股比例:39.16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23,254,379股 持股比例:33.6899%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28日 方式:大宗交易(主动减持)、集中竞价(主动减持)、增发新股(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高小离) (王琦) (熊运鸿)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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