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核公司提交的以下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应收票据之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已计提大额坏账损失的应收票据,目的为改善公司资金流,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应收票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 松
独立董事:丁海芳
独立董事: 谷仕湘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