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在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及本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提案报告;
该事项有利于拓宽子公司交大光芒的融资渠道,有效对接资本市场,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加交大光芒资本金实力,提升其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提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对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对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