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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其对新疆宜化享有的100,000万元委托贷款债权转化为新疆宜化股权的方式对新疆宜化进行增资入股,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发投”)放弃对新疆宜化进行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本次债转股完成后,新疆宜化注册资本变更为450,000万元,公司和宜昌新发投对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变更为35.60%和64.40%。本次债转股完成后,公司和宜昌新发投拟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调整对新疆宜化已担保存续债务的担保比例,该等调整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有利于保证股东间权利义务对等;湖北宜化和宜昌新发投未能实现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调整担保比例的,则湖北宜化就宜昌新发投超过其届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等反担保

措施平等、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新材料”)年产2万吨三羟甲基丙烷(TMP)及其配套装置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20年-2021年期间宜化新材料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陆续拆入资金,本金累计发生额28,581.28万元,年利率2.30%-8.00%。我们认为,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控股股东资助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宜化集团向宜化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8.00%,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经公司与宜化集团协商,宜化集团拟将该笔资金约定的拆借利率由8.00%调整为

2.70%,据此,宜化集团应向宜化新材料退还利息252.76万元。我们认为,2020年-2021年期间资金拆借利率经资金拆借各方共同协商确

定,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本次财务资助并非以获取收益为目的,支持邦普宜化环保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同时,邦普宜化环保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疆宜化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银行借款由新疆宜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即公司按19.9%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保证担保,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80.1%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保证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银行借款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新疆宜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措施公平、对等,被担保对象新疆宜化的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

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郑春美

刘信光 付 鸣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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