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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 79156428.26 元及利息(以 79156428.26 元为基数,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源公司”或“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但由于案件尚未最后执行,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上诉人”)于2022年7月28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民终242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西安绿源公司因污水处理项目事宜产生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绿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92711788.26 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并由西安绿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 01 民初 9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安绿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79156428.26 元及利息(以 79156428.2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22年3月3日收到西安绿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西安绿源公司因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陕 01 民初956 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2 年 2 月 9 日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以及2022年3月4日的《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 35 号法定代表人:黄宝玉,总经理被上诉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1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2)陕民终242号],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5359元,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但由于案件尚未最后执行,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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