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