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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保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用途的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减轻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 武建平、朱小锋、冯 伟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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