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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文件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本次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是基于现实情况变化做出的修订,修订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发行文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文件相关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涉及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未对发行方案进行变更,仅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对发行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 武建平、朱小锋、冯 伟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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