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10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能全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北京达晨财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