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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人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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