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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第九十七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七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北京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七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目       录
公司第九十七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 9
  公司第九十七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赵立民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介绍会议见证
律师、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案审议
    (一)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宣读议案
    1、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与会股东发言
    三、投票表决
    (一)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
    (二)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三)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四)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五)宣布现场投票统计的结果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等签署法律文件,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
    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统计,并
向公司提供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投票细则
    1、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票数将与
网络表决票数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2、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
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未填、多填、
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
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
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5、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
    6、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请详见 2022 年 7 月 23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的临 2022-042 号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七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的书面辞呈。赵立民先生
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将继续履职至选出新任
董事长之日。赵立民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
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
生影响。
    在任职董事长期间,赵立民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
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赵立民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
和奉献表示忠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
构,经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石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爱民,男,汉族,1967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1988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系水工结构专业;2004 年 2 月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先后在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及实业公司从事信贷、金融及地产投资、经营管理等工作。
曾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二部总经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七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
                         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认真、独立完成了 2021 年年度
审计。建议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费用合计为 510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2 年度超出约定
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
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
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
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
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
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
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
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
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
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钱晓云女士,
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复核 0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罗春艳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余仲文先生,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共 51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
427 万元,内控审计为 83 万元),综合考虑公司体量与审计工作量
定价,费用总额较 2021 年度上涨 27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22 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
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5、保密。安永华明遵从专业的保密准则,凡公司或公司代表向
安永华明披露的有关公司的信息,将遵照适用的道德守则处理。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安永华明可向其他安永机构、人员和其外部服
务供应商提供客户信息,以便该等机构、人员可为本项目目的在其营
运所在的司法辖区收集、使用、传输、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获披露
的公司信息。无论是何方代表安永华明处理公司信息,安永华明会就
本公司信息承担保密责任。若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要求或指令安永华
明提交安永华明档案中有关公司的资料或档案,安永华明得向该等机
构、部门提供该等材料。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安永华明将就上述要求
或指令知会公司。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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