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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董事、监事、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股东减持计划提

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股东李青山先生、监事张志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和公司股东李青山先生、公司监事张志强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均已过半,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公司股份。蒋莉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1,45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245%;张志强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9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李青山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内剩余可减持日期均处于董事离任的禁售期内,根据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李青山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李青山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090,4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01%。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监事张志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8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公司股东李青山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2,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李青山先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和监事张志强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股东李青山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蒋莉女士、李青山先生、张志强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蒋莉限售股份1,092,0940.54341,092,0940.5434
无限售股份364,0310.1811364,0310.1811
合计1,456,1250.72451,456,1250.7245
李青山限售股份1,567,8280.78012,090,4381.0401
无限售股份522,6100.260000.0000
合计2,090,4381.04012,090,4381.0401
张志强限售股份2,546,2501.26692,546,2501.2669
无限售股份848,7500.4223848,7500.4223
合计3,395,0001.68923,395,0001.6892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蒋莉女士、李青山先生、张志强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蒋莉女士、李青山先生、张志强先生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均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李青山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3、蒋莉女士、李青山先生、张志强先生均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以及李青山先生减持计划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李青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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