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解聘闫晓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解聘闫晓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闫晓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徐建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徐建风先生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阅本次提名的副总经理徐建风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建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六一、叶斌斌 、席莹本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