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