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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将公司列为新冠概念股的情况,公司在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奥翔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中作了特别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正药业”)就阿兹夫定片的加工生产与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实生物”) 签订《委托加工生产框架协议》和《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上述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合作尚无其他进展。

上述协议涉及的阿兹夫定产品,其上市许可持有人为真实生物,麒正药业不享有其所有权,仅为受托加工生产企业,具体订单计划、结算方式、交货期限目前尚未签署相应合同,双方能否最终签署相应合同以及签署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麒正药业相关片剂生产线尚须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C证后,方可进行上市药品委托生产。

本次合作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管理运营等因素影响,合作未来所产生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奥翔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管暨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年7月25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华东先生减持32万股;2022年7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志国先生减持2万股;上述人员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违反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事项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核实,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除上述人员减持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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