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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3、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集员工意见;

5、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为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管理方式等内容。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才、吴越、徐锐敏

2022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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