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慧达”)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期间共减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170,17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5576%)。本轮减持后,中投金盛及融慧达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9,320,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13%,持股比例在5%以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的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下称“预披露公告”),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99,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对中投金盛及融慧达减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中投金盛和融慧达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
划的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中投金盛 | 集中竞价 | 2022.4.27—2022.7.26 | 23.34 | 1,068,000 | 0.5089 |
融慧达 | 集中竞价 | 2022.4.27—2022.7.26 | 23.56 | 102,171 | 0.0487 |
合计 | -- | -- | -- | 1,170,171 | 0.5576 |
注:1、“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09,854,577股为基数计算。
2、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投金盛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18,226 | 4.5330 | 8,450,226 | 4.0267 |
融慧达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2,171 | 0.4630 | 870,000 | 0.4146 |
合计 | 10,490,397 | 4.9960 | 9,320,226 | 4.4413 |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发行价。
3、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的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