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规范完善后的承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68号《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
完善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50万份,并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69号《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73,996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0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