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变更日期:2022年7月25日;原主办券商:财信证券;变更后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简称:惠同新材,证券代码:833751)。公司自聘请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财信证券秉承勤勉尽责的原则,依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等提供了各种指导并监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严格把控、审查核查,为公司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财信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2-044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7月5日与财信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2022年7月14日与中金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前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022年7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公司与财信证券、中金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同日生效。自2022年7月25日起,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由财信证券变更为中金公司,由中金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事宜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带来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