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公司近日收到了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公告日,薛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区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薛 奇 | 集中竞价 | 2022年02月16日-2022年06月21日 | 18.37 | 15.95 | 0.08% |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 股份数量 | 本次减持后持有 股份数量 |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薛 奇 | 合计持有股份 | 2,658,241 | 1.38% | 2,498,741 | 1.29%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93,681 | 1.03% | 1,993,681 | 1.03%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4,560 | 0.34% | 505,060 | 0.26% |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薛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薛 奇 | 总工程师 | 2,498,741 | 1.2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薛 奇 | 不超过500,000 | 20.01% | 0.26%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决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薛奇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