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达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科达利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34,370,5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343,705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37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6,14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5,104,358.85元。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84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投入募集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98,000.00 | 60,000.00 | 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 100,000.00 | 70,000.00 |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23,437.05 | 23,437.05 | - |
合计 | 221,437.05 | 153,437.05 | - |
截至2022年7月2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1,849.24万元(含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的部分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产生的银行利息)。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
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程序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
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科达利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璐 | 石文琪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