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