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证报告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518Z053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 1-2 |
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 3-4 |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8Z0537号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达利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达利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科达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达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科达利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达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此页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518Z0537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绍煌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林少佳 | ||
2022年7月26日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5,343,70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153,437.05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515,104,358.8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8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1 |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98,000.00 | 60,000.00 |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105-511502-04-01-597161】FGQB-0088号) |
2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 100,000.00 | 70,000.00 |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溧中行审备〔2021〕71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3,437.05 | 23,437.05 | |
合计 | 221,437.05 | 153,437.0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6,502,671.3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600,000,000.00 | 169,553,279.57 |
2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 700,000,000.00 | 126,949,391.7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34,370,000.05 | |
合计 | 1,534,370,000.05 | 296,502,671.35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266,141.15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749,651.96元。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