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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根据《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结合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发展建设实际,制定本授权决策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质量,增强公司发展活力,公司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授予其他治理主体行使。

二、授权对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行使。公司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决策授权。

三、权限划分标准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需要,确定权限划分标准。

四、具体事项

董事会决策事项及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清单。

五、行权要求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应当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相关议事规则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遇到特别重大决策事项或者重大争议等特殊情况,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审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停上会。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相关决策事项特别重要(存在重大争议)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提交董事会决策。

六、授权期限

本次董事会授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七、变更条件

董事会每年度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调整或根据实际需要实时调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变更: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八、相关责任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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