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遵循了一般市场惯例,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瑞 赵宝华 李维清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