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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智(签字)王少楠(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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