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侨源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号)注册同意,侨源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6.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656.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51.1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30TPD高纯特气技改项目 | 2,200.00 | 1,000.00 |
2 |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 | 27,000.00 | 10,000.00 |
3 | 甘眉工业园区配套工业气体项目 | 39,600.00 | 28,000.00 |
4 | 综合智能管理平台 | 6,000.00 | 2,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21,551.17 |
合计 | 104,800.00 | 62,551.17 |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11629号《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累计金额30,157.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1 | 30TPD高纯特气技改项目 | 2,200.00 | 1,000.00 | 617.50 | 617.50 |
2 |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 | 27,000.00 | 10,000.00 | 3,540.97 | 3,540.97 |
3 | 甘眉工业园区配套工业气体项目 | 39,600.00 | 28,000.00 | 25,999.43 | 25,999.43 |
4 | 综合智能管理平台 | 6,000.00 | 2,000.00 | - | - |
合计 | 74,800.00 | 41,000.00 | 30,157.90 | 30,157.90 |
公司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贷款发放银行 | 贷款期限 | 拟置换的贷款金额(万元) |
甘眉工业园区配套工业气体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021.9.28-2025.12.31 | 19,020.00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1,057,441.39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35,718,997.97元已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46,056.59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46,056.59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372.5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1629号《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侨源股份截止2022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志华 张 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