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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7月25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在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投资7.6亿元(人民币,下同)建设“空气分离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体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

3.1亿元,二期投资4.5亿元。本项目总体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1#生产线计划建设一条12000Nm?/h高纯度液态气体生产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备设施,主要拟为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四川鑫锐恒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提供所需的工业气体以管道气体配套,并满足园区和德阳等距离较近的部分企业的液体用气需求;二期2#生产线建设一条13000Nm?/h高纯度液态气体生产线及氙气、氖气提取生产线,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转授权人士负责本次投资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的相关事项,包括签署本次投资各项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和调整相关安排等。

同日,公司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签订《空气分离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主体情况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0341476L
注册资本36,009.00万元
实收资本36,00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乔志涌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1399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氩气、氮气、氧气(航空呼吸用氧、工业氧等)、医用气体(液态氧、气态氧)、批发危险化学品 [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存放实物和样品];深冷空分设备、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压力容器和金属包装容器;各种气体供应系统、应用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销售食品添加剂;工业气体、医用气体、食品气体应用技术的咨询服务;天然气管道维护;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医疗器械(第二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航空呼吸用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名称:空气分离生产线项目。

2、总投资:7.6亿元。一期投资3.1亿元,二期投资4.5亿元。

3、项目总体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1#生产线计划建设一条12000Nm?/h高纯度液态气体生产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备设施,主要为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四川鑫锐恒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提供所需的工业气体以管道气体配套,并满足园区和德阳等距离较近的部分企业的液体用气需求;二期2#生产线建设一条13000Nm?/h高纯度液态气体生产线及氙气、氖气提取生产线,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备设施。

4、用地规模:计划用地50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选址位于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

5、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9月至2026年8月。一期建设1#空分生产线预计2023年8月建成投产。

6、乙方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在项目所在地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实施本协议的项目。

(二)项目用地

1、用地交易形式

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挂牌、摘牌等相关事项,按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挂牌起始价按照绵竹市相对应地块基准地价执行。

2、用地管理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未按约定投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

3、土地用途变更

项目用地50亩为工业用地。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确需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过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阿坝州留存电量管理及分配办法匹配电量,执行留存电量电价政策。

2、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德阳、绵竹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各类优惠政策。

3、乙方项目从投产(营业)之日起,前三年甲方每年按项目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乙方经济贡献奖励,后两年每年按照50%给予乙方经济贡献奖励。

4、乙方项目公司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术领军人才,可按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总人数不超过6名。

5、乙方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在绵竹市入学(园),其子女入学(园)与城区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2、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资产、股权结构发生转让或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乙方因未达到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要求或因无法正常经营等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时,土地按照成本价、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可由甲方国有公司优先回购,且评估资产均不计资金成本(如资金利息等)。

3、乙方项目须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工建设,安全评价验收等法定手续办完后才能正式投产。

4、乙方自土地摘牌且满足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五)项目保证金的支付及返还

1、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乙方支付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项目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2、项目保证金返还:乙方在项目土地摘牌后向甲方提供已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司鲜章)。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保证金50%,余额在全部项目建成验收投产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土地摘牌后三个月未开工建设,或动工后累计停工达三个月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报请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退还乙方项目保证金余额。

2、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内容(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未达到投资强度、未达到亩均税收等),乙方不再享受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二年至第六年为税收考核期,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税收考核,若乙方年平均税收未达到30万元/亩,按30万元/亩不足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公式为:违约金=(30万元-考核期内实际亩均税收产出/年)×项目用地亩数。

(七)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以现有业务为基础,以现有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销售渠道为依托,实现产能的扩张、业务模式的优化、产品品质的提升、产品线的延伸、技术工艺的升级以及客户的拓展,提升公司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品牌价值,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本次对外投资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保持技术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将在不影响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签订协议为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协议,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采取公开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协议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项目的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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